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除外),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员工;
2.机构及其雇员;
3.私营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5、国家机关中的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人;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