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罚标准(最新)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11大类17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它们是:
1.车速超过15km/h,低于25km/h的,予以警告;时速25公里以上不满35公里的,处20元罚款;时速超过35公里的,罚款50元;
2.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的,处50元罚款;
3.不按规定开灯减速的,罚款20元;
4.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驾驶员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骑手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
5.酒后驾驶的,一经发现,罚款40元;
6.携带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经检查发现的,处50元罚款;
7.驶入禁行区域,包括高速公路、高架路的,罚款20元;
8.驾驶时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处20元罚款;
9.驾驶、拼装、改装、安装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罚款;
10.非法载人、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处以50元罚款;搭载两名以上乘客的,罚款50元;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处20元罚款;
1.逾期不处理的,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