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
青岛市2022年保障性租赁房、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任务
单位:套和户 | 城市,县
棚户区改造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计划 | 新建筑计划
基本完工 计划 | 发放租赁补贴(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建设计划 | 经济适用房新建设计划 | 保障性住房基本竣工计划 | 青岛市2551 | 9257 | 11000 | 1000 | 45000 | 3463 |
扩展阅读>: gt gt物业管理和服务
(1)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市财政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和实施;由市财政投资或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设备与商品住房共用(含分期建设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建设),应与商品住房划入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物业管理服务。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分割开来。涉及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明确物业费和其他费用补贴标准。市级财政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费等费用按租赁群体分类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是针对原廉租住房家庭的房屋。高层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0.6元,多层次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0.2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高层住房,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3元。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费等费用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实行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