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指南
gt; gt gt经办人:
①在本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从业学生;
②本市幼儿园、托儿所、托儿所的儿童;
③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住证、台湾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儿童(含新生儿)。
gt; gt gt缴费:320元/人/年
gt; gt gt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11月30日。
gt; gt gt地址:
①在校学生、托儿所儿童、儿童福利院儿童以所在学校、托儿所或福利院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②因退学、休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和儿童。,可到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三周岁的,应当登记为成年居民。
(3)其他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和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招生报名。
gt; gt gt保证期:
1。被保险人
未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童: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在学校、托幼机构缴纳下一年度保险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续订
当年缴费成功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S2/] gt; gt gt推荐:↓↓ ↓/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