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负责部门
根据青岛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会同其他部门发布的《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优抚对象住房优待规定:
责任部门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由县级以上退伍军人事务、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应急管理、财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管理和实施。
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组织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优待范围;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核减等服务;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要求,提供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相关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低保、贫困人口、边缘家庭;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送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负责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孤儿集中供养的管理和服务。
应急管理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区房屋恢复重建范围,优先发放补助。财政部门负责为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并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税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