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租赁了青岛市公租房的优抚对象可以享受什么住房补助?
根据青岛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会同其他部门发布的《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优抚对象住房优待规定:
住房补贴
优抚对象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享受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补贴政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中的边缘家庭可申请全额减免租金,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承担的租金可申请减免50%。
不享受实物配租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享受人群范围
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具有青岛市城乡常住户口,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含参加铀矿开采的人员)、 烈士的老年子女(包括建国前被错杀后平反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伍军人。
根据规定,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