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流程: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毕业生,中央、省用人单位在本市市区就业的毕业生,本市大专(含高职,下同)毕业生,要求落户的,均须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Xi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省教育厅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Xi市区人口迁入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市、区属用人单位(含非公企业)就业(或回本市原籍),本市高校毕业生,由省教育厅介绍到市人事局。要求落户的,由市人事局发放《迁入Xi市区人员准入证》。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市人事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Xi市区迁入人员准入证、居住证(或居住证)、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3)本市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由省教育厅介绍到市教育局。需要落户的,由市教育局发放《Xi安市区迁入人员准入证》。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未就业的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市教育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Xi市人口迁入市区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居住证)、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在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非本地高等学校毕业生,要求落户。实习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持与毕业生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省教育厅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或市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 户籍证明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毕业证、Xi市区人口迁入准入证、户口迁移证、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5)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在市区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持与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档案托管协议,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Xi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卡。毕业生凭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省教育厅出具的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Xi市人民准入证、户籍证明(或户籍卡)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6)留学回国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持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居民身份证、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等材料,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Xi市区迁入人员准入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明、Xi市区迁入人员准入证、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七)经公开考试已被中央国家机关驻本市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持用人单位介绍信,直接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迁入Xi市区人员准考证》 国家人事部的录用通知或单位上级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被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集体户口的号码和地址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证件。
(八)经公开考试已被本市市区省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Xi人事准入证》。经公开考试已被Xi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核发《Xi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根据《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本市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欲落户的,由市人事局核发《Xi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8〕14号),经市委组织部录用到村任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落户的,由市委组织部发放《xi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被录用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持单位介绍信(进村工作人员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信)、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书(进村工作人员持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单位集体户口的号码、地址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等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九)中央、省、市、区国家机关和本市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聘用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民办(联络)学校、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申办落户的,按照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申办落户的政策和程序执行。
(10)2006年及以后在安市自主创业的外国留学生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本市集体院校学生户籍卡),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安市人员准入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Xi市区迁入人员准入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派出所申请落户。在市区没有合法常住户口的,户口可以落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11)符合普通中专毕业生落户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Xi市区人口迁入证》 省人事厅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或市人事局出具的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省人事厅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或市人事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Xi市市区迁入人员入园证、户口迁移证、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12)在Xi市区长期就业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若干突出问题的批复》(市府办〔2008〕50号)规定的落户条件申请落户的 市公安部门直接受理并发放Xi市区迁入人员的准入证(公安专用)和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人可持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被申请人实际参加养老保险满五年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