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额度计算
海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是为参保人退休时计算和发放个人养老金而设立的专门账户。
参保人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的一定比例形成个人账户,利息按规定计入账户。
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月数计算,按月支付给参保人。
输入方法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统一核算”管理,建立个人账户制度。
(1)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从1998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
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8%计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1998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总额的11%计发;同时,将1997年12月31日前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
(二)居民养老保险
对全国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的补贴、集体补贴、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款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历年转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按规定计算的利息之和。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