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流程:
1、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入学、招工、招工、毕业分配迁入市外的,分别凭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毕业分配登记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身份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
2.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亲友、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出本市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