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补偿:
注:家庭报名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原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特殊疾病门诊补偿:
注:家庭报名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原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住院补偿:
描述:
1、参保人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参保人在县内医疗共同体成员单位之间转出的,转出或转入医院后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核对确认的,取消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纳入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自然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重疾赔偿: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重特大疾病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目录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60%。
优惠待遇: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克罗恩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医院治疗;门诊和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享受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