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购买办公楼、商业用房、车库、别墅等非住宅的,不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购买的房产必须具备全部产权和抵押条件。因此,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公房除外),因购买房屋土地为非国有土地而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南京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实际年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四舍五入。
(3)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含)且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