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异地就医规定

吴县2022-08-16  11

沈阳异地就医备案方式汇总

备案方式

1。长期居住登记:适用于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指退休后户口迁入地)、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包括异地居住、异地就读、异地养老、去外地等))和异地常驻人员。

2。临时外出备案:适用于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期间疾病治疗需要临时外出备案。

3。学生异地建档:适用于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执业学生,假期回原籍。包括节假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病假、休学等校外时间。

4。异地转诊人员:指其疾病经沈阳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专家认定,可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我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

辽宁省肿瘤医院

辽宁省人民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普外科、眼科、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肿瘤放疗科)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沈阳胸科医院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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