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工作创业的应届毕业生,自费租房并进行住房租赁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已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普通高校相应学位(含海外留学生和港澳台毕业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在校取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在各用人单位(不含实行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的行政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世界排名前100位或前20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名单每年根据QS和大学排名进行修订)。
(二)补贴标准
本科(技师)每年10000元,硕士每年15000元,博士每年20000元,共支持两年。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所在学科排名前20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按上述标准支持三年。
贯彻国务院关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扶持政策精神,按上述标准对2020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给予累计3年的扶持。
注:本细则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日期与申报日期之间的时间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
(3)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扶持、就业实践补贴、交通出行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西人社〔2020〕33号)(http://hrss .无锡. gov . cn/doc/2020/06/23/2957178 . shtml);
关于调整在无锡工作的大学生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适用范围的通知(http://hrss .无锡. gov . cn/doc/2020/12/15/3142466 . shtml)。
(4)咨询电话
0510-81822600、12333、0510-82411319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实行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介绍的世界排名前100名或前20名大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
注:本细则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日期与申报日期之间的时间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
(3)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扶持、就业实践补贴、交通出行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西人社〔2020〕33号)(http://hrss .无锡. gov . cn/doc/2020/06/23/2957178 . shtml);
关于调整在无锡工作的大学生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适用范围的通知(http://hrss .无锡. gov . cn/doc/2020/12/15/3142466 . shtml)。
(4)咨询电话
0510-81822600、12333、0510-82411319
三。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出站博士后,在无锡市工作并缴纳社保(以取得相应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后,可申请住房补贴。其所在单位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申请时毕业(离站)不超过五年:
1.在各用人单位工作的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所在学科排名前20位的大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不含实行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2.其他博士研究生(含海外留学生和港澳台毕业生)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在锡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在本市市区完成博士后研究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在锡其他类型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
1.对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排名前20位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和港澳台毕业生),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3.给博士后一次性补贴30万买房。
(3)文件依据
关于“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申请“引锡工程”住房补贴的通知(http://hrss .无锡. gov . cn/doc/2020/12/16/3142568 . shtml)。
(4)咨询电话
0510-81822600、12333、0510-82411319
四。青年就业学徒补贴
就业见习是组织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前学生和待业青年到就业见习单位工作,根据其意愿提高其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就业试用期为3至12个月。
(1)参与者
1.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高级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前6个月;
4.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基地的人员,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个月;
2.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接收组织岗位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留岗补贴:对当年留岗率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
(三)报名方式
有就业实习需求的人员可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自己的就业实习岗位,参加青年就业实习活动。
(4)文件依据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学徒计划的通知》(西人社发〔2019〕116号);
《关于无锡市青年就业见习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2019〕56号),http://hrss.wuxi.gov.cn/doc/2020/01/08/2753733.shtml
《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提高就业稳定性的实施意见》(Xi法正〔2020〕26号)。
(5)咨询电话
0510-82829088、0510-12333、0510-82411316
五、优秀大学生来无锡就业及科研实践补贴
(一)补贴对象
应邀到无锡参加招聘和科研活动的外地高校研究生和湖北高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包括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住宿补贴和一次性餐费补贴。
1.一次性交通补贴由城际交通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组成,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元(湖北大学生交通补贴为1500元)。
(1)城市间交通补贴标准:大学生所在城市与无锡之间的交通补贴根据其所属省份确定。
(2)市内交通补贴标准:每人补贴80元。
2.一次性住宿补贴额度380元。
3.一次性餐费补贴额度200元。
(三)报名方式
市人社部门向相关高校发出邀请,供湖北高校研究生或优秀大学生到无锡参加招聘和科研活动,各受邀高校组织优秀大学生报名参加活动。受邀来无锡的大学生凭学生证在招聘会或科研实践对接活动现场签到后,由市人社部门根据大学生所在城市和补贴标准表确定补贴金额。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大学生个人账户。
(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扶持、就业实践补贴、交通出行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2020〕33号)
(http://hrss.wuxi.gov.cn/doc/2020/06/23/2957178.shtml)
电话号码:
0510-8241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