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Xi医保办[2022]9号
(注:以下为主要内容)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局,无锡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二。积极适应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政策和措施
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科学准确、积极稳妥、风险可控的原则,及时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
一是按照程序,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时维护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更新数据。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当地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各地要及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政策,按规定落实收费标准和费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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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肺炎治疗药物。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要求,及时维护尼玛替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博韦单克隆抗体/罗米韦单抗注射液、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解毒颗粒五种药物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它们将作为A类药物管理,只能由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新冠肺炎疑似患者使用。要督促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药网上采购工作。对于尚未联网的药物,可以在线下紧急情况下购买和使用。
三。加强各项政策落实,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常态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优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继续推进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各项综合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患者不受医疗费用影响,医院不受支付政策待遇。提前拨付医保资金,向新冠肺炎收治肺炎患者并设立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的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一个月的医保基金,,不断缓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
要继续准确高效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和预防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下达疫苗专项采购资金,按月足额拨付预防接种费用,加快阶段性清算进度,确保保障资金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准确结算。要持续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一体化”保障和“一站式”结算,有效降低参保群众在医院就医、配药的频率,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四。持续优化办理服务,统筹办理窗口保障和服务
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2022〕18号)要求,不断创新拓展多渠道办理方式,全面实现不见面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大力推进网上、手持、电话、邮件和自助办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办理好通风、消毒、温度监测、就诊登记、服务大厅卫生码和乘车码查验等各项必要防控措施,统一配备口罩、手套、酒精、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疫情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问题,全力保障劳动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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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各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