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外地补缴社保可以转入无锡吗
我退休了,可以把外地的社保缴费转到无锡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移无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①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户籍在无锡市,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同时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④符合接受治疗条件时,按规定确定无锡市区为接受治疗人员。
注:(1)已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不受理转移申请;
(2)暂付账户人员符合待遇接收条件时,按规定确定无锡市区为待遇接收地,方可申请转移。或者单位自己携带以下材料到无锡社保中心申请转移:
1、转移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被保险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参保人户口簿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此表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或在我市社保中心业务窗口领取,并由单位签字或盖章)。委托单位办理转移申请的,请用人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请代理人携带参保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补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证明逾期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件(人社部发〔2016〕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文件);
(2)证明款项到期未付的其他材料,如劳动合同原件、用工花名册、缴费票据、个人档案等。特别提醒:参保人未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第5号)、苏人社发(2017年第186号)、苏人社函(2013年第483号)等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受理转移申请。受理后发现有一次性缴费未按规定认定的(不限于转移接续),可不认定一次性缴费年限,可将缴费年限内的个人账户部分返还本人,也可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退回原缴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