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执行时间是多久?
一、自治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政策延长至2020年6月底。
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可继续缓缴其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自治区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继续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企业办法继续享受单位缴费减免缓缴政策。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范围、救助时限和标准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准确到位,不得突破政策要求,不得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自治区将统筹考虑今年的救助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