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落户材料
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所需材料也不同。不管是否需要工作证明,都是以办理为准!
大学毕业生先安定下来再工作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落户后再工作(三沙市除外),并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结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可选择在本省任意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
(五)有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以技术在本省就业的企业投资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注册资本不低于10%;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扶持方向,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实际出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本科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可选择在其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创新创业奖的人才,以及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奖(不含荣誉奖项)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结算材料
根据条件要求,引进人才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当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落户: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七)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才: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人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七)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针对省内政策中的两个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