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指南(条件+流程+地址)
一、转入验收条件
(一)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其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
(三)参保人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4)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
二。转入方式
1。失业前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需要回户籍享受待遇时的转入方式:
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保险总额的1.5倍计算。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时的转入方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地区迁移户籍的,由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支付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本人要在迁入地享受的,由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迁出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转移。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计算。
3。参保人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时的转入方式:
省内转移人员,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或者跨省转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地区之间的有关协议办理。
三。申请材料
①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表
四。处理表单
搬运地点处理时间处理窗口咨询电话明路380号每月11日至下月6日之间的工作日综合窗口0510-82832760
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39号每月11日至下月6日之间的工作日二楼7-8号窗口0510-88702186
惠山大道10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每月11日至下月6日之间的工作日综合计数器0510-83592336
无锡市滨湖区良庆路718号每月11日至下月6日之间的工作日仁宗创0510-85884754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A座一楼服务大厅每月11日至下月6日之间的工作日窗口7-110510-85215736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