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子女投靠父母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材料或集体户的接受函;
3.亲属关系材料;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件或协议(限于再婚及受抚养未成年子女和受抚养未成年子女父母);
5.一方是现役军人(定居国外或死亡、失踪)的证明(另一方限于投靠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
集体户落户的,需确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备注:
1.迁入合法固定产权房屋的,应同时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和产权证。
2.投靠有合法固定使用权房屋的,应提供户主和公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公房承租人和同户成年人同时同意落户的声明。
3.合法固定住所持有人死亡的,应当同时进行户口注销验证。
4.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5.合法固定住所材料是指:(1)不动产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2)租赁房屋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所有的住宅房屋或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的住宅房屋还应提供产权单位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租金计算表(结算时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拆迁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