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院不再受时间限制
一、不受以往变更程序的限制
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需变更选定的定点医院,可随时办理变更手续,不再受每年12月集中办理变更手续的限制。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除三级医院不受定点医院选择限制外,其他医院除普通门诊(个人账户)、急危重症、专科疾病外,均需要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才能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除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危重急症外,不受首诊限制。在其他情况下,需要在选定的首诊医院进行住院和门诊统筹。只有根据病情需要进行逐级转诊或双向转诊,才能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两个。取消被保险人选择变更定点限制。
为方便参保人直接变更定点医院(首诊),市医保局取消参保人每年12月选择变更定点医院的限制,调整为随时变更,将原来选择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
同时,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和急救医院调整为3至4家。在城乡居民急救医院方面,打破了过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限制,增加了选择二级医院的要求,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三。参保人可以直接就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四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可直接到医院就诊,无需首诊转诊。
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医院,可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医疗保障业务办理区或到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