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085元;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5.未婚者,23周岁以上,可单独申请。
注: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工作的退役士兵住房困难家庭,如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获得二等荣誉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二。乌鲁木齐市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已申领居住证;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本市无自有住房,无公租房。
三。乌鲁木齐市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1.家庭成员均已办理居住证,并在本市居住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本市无自有住房,无公租房。
注: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人士是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