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稳定就业稳定居住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近亲属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和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材料;集体户受理函或《房屋租赁登记证》及居住登记;
3.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以及签字盖章的同意迁入落户声明;
4.家庭关系材料。
注:定居时要核实本人稳定就业情况。
备注:
1.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合法固定住所材料是指:(1)不动产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2)租赁房屋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所有的住宅房屋或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的住宅房屋还应提供产权单位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租金计算表(结算时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拆迁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