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政策依据: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收费,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毁坏或者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注销或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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