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红章2022-08-16  10

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其办公室、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

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办法

根据《无锡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锡发〔2020〕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校毕业生落户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处理条件

1.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在无锡发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留学归国人员,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申请“直接结算”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城镇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

(1)留学归国人员,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四)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五)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35周岁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八)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二。处理过程

1.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1)申请人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 .无锡. gov.cn)提交户籍申请,录入个人资料,签署承诺书;

(2)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按照房屋所有权、直系亲属、集体户的顺序确定;

(3)经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通过第三代自助一体机打印结算联系单;

(4)持落户联系单,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申请直接结算

(1)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 .无锡. gov.cn)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录入申请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二)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时,按照有房屋所有权的居住房屋、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区(街道)集体户、市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顺序确定;

(3)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就近的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通过第三代自助一体机打印落户联系单;

(4)申请人凭落户联系单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材料

申请居住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1.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根据应用基础提供以下信息:

2.毕业证书(由留学人员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学历申请的,须提供);

3.职称证书及评价鉴定文件(以职称为主的需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为依据申请的需提供);

5.录取通知书或转岗审批表(区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提供)。

四。其他事项

1.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省居民和外国人、持有中国护照并在国外拥有永久(长期)居留权、在中国无户籍的留学人员不在此政策范围内。

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审核迁入户口申请时有困难认定的,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证明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3.我市市区用人单位招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通过接收毕业生手续将户口迁入本市;未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在研究生院的,需要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应当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本办法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毕业时间至报考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开招聘(动员)工作人员、各博士后工作站进站工作人员、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动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新的相关政策或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原《关于优化人才引进相关程序的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江阴市和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申请无锡市户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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