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公积金商转公办理资料一览
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转移信息列表
(一)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贷款申请人与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月收入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单位在职缴存人及配偶同意以当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以不单独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等。;
(5)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明细,并注明当期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6)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贷款银行账户);
(八)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的,为异地贷款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积金贷款当面签字时,贷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贷款申请人的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应携带全部原始材料,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