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新生儿跨省入户登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1年11月23日起,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登记。
处理条件:
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新生儿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亲(母亲)可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办理新生儿登记[
加工材料:
邮寄资料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新生儿或母亲的《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
1.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证明材料原件后,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录入当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传送至拟居住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暂扣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还。
拟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送的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按照新生儿入户政策,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拟居住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取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户籍申请不符合拟户籍地户籍政策的,无法跨省(市)办理新生儿户籍手续,需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
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户口信息后,拟居住地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将载有新生儿户口的新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旧户口簿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