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相关通告
为提高长沙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下同)骑行者和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防护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事故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长沙市集中整治交通顽症、顽症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现将有关事项和举措通知如下:
1.安全帽和安全带可以在事故或意外的关键时刻保护使用者免受致命伤害。广大车友和驾驶员应自觉佩戴使用,确保安全文明出行。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佩戴安全帽,车辆不得安装遮阳伞、座椅、电瓶等妨碍安全行驶的装置;机动车应当依法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者使用安全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二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在本行业、本系统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守护行动,在宣传阵地设置相关内容,对内部从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根据需要配备安全帽,切实落实本行业、本系统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在单位、企业、小区门口设立劝导岗,配备相应人员,设立警示标志,对不戴安全帽的乘车人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进行劝导和纠正。
三是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利用家校互动、“小手牵大手”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函,及时推送交通安全警示链接,提醒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依法佩戴安全帽,驾驶机动车要依法使用安全带;在各学校、幼儿园门口设立“一盔一带”劝导岗,配备相应人员,结合看护行动,对家长接送学生时的违法情况进行劝导,并以适当形式督促整改。
四、加油站、修理厂要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防护行动,劝导骑行者不按要求佩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帽,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五、快递、外卖、代驾等企业必须为其员工配备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配送和服务的安全帽,并运用科技手段和相关机制监督其按规定佩戴;电动汽车共享企业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引导骑行者自觉佩戴头盔。
六、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配合和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