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第七条本规定实施前的退休人员,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男性为30年,女性为25年。缴费最低年限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的病退和提前退休的缴费年限可按上述规定扣除。
本规定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3号
缴纳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满2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比例(8%)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需要补缴。如果你退休所在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单位就支付这部分;因本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我会按规定补缴。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4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负担,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调整如下:
一、符合《关于完善医疗保险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3号)第一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应按政策规定缴纳保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分期缴纳,或在退休时缴纳。
(一)、分期缴费期限调整为两年,自缴费到账的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退休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金额=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为:自首次入学之日起至办理入学手续之日止。选择10%比例缴纳的人员,个人账户按规定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