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收留人非法收留并坚持自行抚养的弃婴(儿)户口申报登记条件+程序+材料
被接收方非法收留并坚持自行抚养的弃婴(童)的户口所在地
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
被主人非法收留并坚持自行抚养的弃婴(儿童)。
处理地点
户籍派出所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
B.身份证
C.事实采纳的调查材料
D.DNA鉴定报告
受理条件
公民私自收留弃婴的,公安机关应当动员接收人将弃婴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并按照规定开展调查,进行DNA比对,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排除拐卖的,根据调查情况,出具弃婴(儿童)捡拾证明,为弃婴(儿童)户口登记提供依据。
收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明或者公证书,经动员教育后收养人仍不愿意将弃婴送至社会福利机构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对被收养人进行DNA比对,无法找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收养人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集体户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符合条件后,按规定办理户籍迁移。
承诺完成交易的时限声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各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