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收养人事实收养并办理收养登记的弃婴(儿)户口申报登记指南
申报登记被收养人收养并办理收养登记的弃婴(儿童)户口
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
收养人实际收养并办理收养登记的,需要办理弃婴(童)落户。
处理地点
户籍派出所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
B.身份证
C.收养登记证
受理条件
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向被收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被收养人迁入户口。
承诺完成交易的时限声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各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