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向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以上已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纳的非“三无”、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具体条件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开立满6个月并处于正常状态,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连续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状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征信要求。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信用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逾期90天(含)以上,贷款或信用卡当前状态为逾期,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及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方式证明严重失信的,贷款审批不予通过;
4.在本市城镇有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时,拥有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格20%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拥有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格40%的自筹购房资金。
7.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8.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开立满6个月并处于正常状态,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连续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状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征信要求。近两年内,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信用卡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拖欠90天(含)以上,贷款或信用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坏账等。,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方式证明严重失信的。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5.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由交易;
6.该房屋已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7.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时,拥有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格20%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拥有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格40%的自筹购房资金。
9.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一手房置换按揭贷款(商对公)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开立满6个月并处于正常状态,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连续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状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征信要求。近两年内,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信用卡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拖欠90天(含)以上,贷款或信用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坏账等。,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方式证明严重失信的。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手续齐全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记手续;
7.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企业对公)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开立满6个月并处于正常状态,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连续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状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征信要求。近两年内,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信用卡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拖欠90天(含)以上,贷款或信用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坏账等。,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方式证明严重失信的。
4.在本市城镇有购买自有二手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手续齐全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记手续;
7.该房屋已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8.并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9.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