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区离婚登记流程调整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民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离婚登记流程。特此通知如下:
应用程序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接受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回执;
(2)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3)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却期
(1)冷静期的计算。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回执的次日起计算三十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到期日,当事人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2)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如有遗失,需提供书面说明)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当面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
(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1)注册发行期的计算。自冷却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三十天。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2)双方应持《婚姻登记法典》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3)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4)当事人要求出具不离婚登记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放)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的规定进行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过程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