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一年吗

顺时针2022-08-16  7

重庆公积金缴存不及时影响贷款么?

【/s2/】公司没有及时缴纳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s2/】公司存款不及时,在职员工,有购房合同,一年内满意,可以提取?

拖欠公积金暂不能提取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同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只要是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可以要求单位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

如果单位拒绝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您可以拨打政策咨询投诉电话:12329进行回应(请具体告知您的姓名、住址、负责人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您进入单位的情况)。我们将向贵单位宣传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定情况下,单位应为职工补足住房公积金:

(一)处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1.新员工或转岗员工未及时缴纳公积金;

2.单位少缴、漏缴或者拖欠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提高,需要缴纳公积金的;

4.其他需要支付的情形。

[S2/](二)接受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办理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结算时限

马上做。

(四)处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从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公室、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款书》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款书》(划掉“汇缴”字样)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复印件,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缴存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变动导致的缴存),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对职工个人,一次性缴纳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分中心)审批后办理。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住房公积金单位(分中心)缴存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经办人业务章,单位临时缴存额小于本次应缴存额的;如果公司的临时存款金额大于或等于本次应支付的金额,临时存款将直接用于支付分配。

4.单位按照《重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通知书》办理资金转移手续(在缴费信息中注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或相应的缴费登记号;未注明的,予以退还),逾期款项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

5.缴纳分配后,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书》复印件,加盖业务章,交回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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