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信息公示名单汇总(位置+数量)
根据《石家庄市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2021年10月23日,《办法》正式实施,备案工作同步启动。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收集材料和现场勘查,正在有序推进其他停车场的备案工作。后续我们也会分批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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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如发现已备案公示的停车场违法侵占公共资源或挪作他用,可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警务-交通管理便民一网通-规范停车市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也可拨打市交管局公众监督电话85858000。如发现停车场无公示牌备案、不公示收费价格标准、不按规定擅自收费的,请拨打监督电话12315。
公民依法停车时,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票据、未公示有效收费标准或者超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服务费。
此外,《办法》还对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如何停放机动车作出了八项规定: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驾驶和停放车辆;
(二)不按时限停车的;
(三)按标准缴纳停车服务费;
(四)不得损坏停车场相关设施;
(五)不得停放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机动车;
(六)不得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不得非新能源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七)路内停车不得拆解或者遮挡号牌;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即日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治理活动,向乱停乱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说“不”!对不服从警察管理,非法停车阻碍交通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处罚。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依法停车,停车到位,停车有序。大家都将努力成为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的省会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