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疗保险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因户籍迁移,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依托外地亲属和单位的我市参保人员。
省内异地就医搬迁
1.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和住院采用即时刷卡结算,无需备案。
2.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非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最多可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表》,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后交医保经办机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人工报销。
3.门诊特殊疾病可按照《福州市印发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榕医保文件〔2018〕53号)的规定,经备案登记后立即刷卡结算。
到省外就医
1.申请省外安置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证明等能够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安置登记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报名时,在安置地最多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全国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2.省外安置人员选择在国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可即时刷卡结算。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疾病所发生的费用,需要本人先行垫付,然后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交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人工报销。
3.安置人员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发生的费用,需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先由本人先行垫付,再报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