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
应用条件
职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封存。
处理材料
1.公证提取
(1)员工死亡证明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对已故职工遗产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4)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任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接受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招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
2.委托已故员工原单位进行转移和提取。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死亡职工原单位办理转移、提取手续的,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介绍信原件;
(3)员工死亡证明原件;
(4)单位存款账户的账号和银行信息。
提款金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余额同时注销。
注意事项 1.如果员工是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件和外国人工作证;从业人员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执行。
处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