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本市公积金转移所需材料有哪些?
无锡公积金转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条件: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因工作调动而公积金转移的职工。
(二)提供的材料:
(1)无锡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算清册及新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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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
注:职工公积金关系转移,由原单位先封存职工,新单位当月申报时在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算清册(新职工住房补贴)中进行新汇算。
注:本市调入的调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应提供公积金对账红卡或磁卡,职工身份证原件。
(2)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且在中心系统中无相应身份证号信息的职工,应提供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续保协议、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中心认可的其他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