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指南
应用条件
1.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因工作调动而公积金转移的职工。
2.因异地工作调动,公积金转入或转出本市的职工。
搬运材料
(一)本市公积金转移
1.无锡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算清册及新单位公章。
注:1。职工公积金关系转移,由原单位先封存职工,新单位当月申报时在无锡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算清册(新职工住房补贴)中进行新汇算。
2.本市转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应提供公积金对账红卡或磁卡,职工身份证原件。
(2)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且在中心系统中无相应身份证号信息的职工,应提供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续保协议、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中心认可的其他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备付金异地转移
1.转出这座城市:
我会向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转到这个城市:
(1)异地调入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调出地中心名称、原单位名称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注意:
1.职工申请异地调动时,需在本市设立账户,并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的,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集中转移接续申请表》、《住房公积金集中转移接续手续委托书》;
(2)员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处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