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体户籍的,需要向市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在我市合法稳定住所、集体单位户、江北新区集体人才户、江宁区集体人才户、居住证制度登记地址所在社区户落户的,需向当地区级户籍中心和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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