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对登记事项的内容进行变更、更正和登记。
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
申请人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户口登记或户口迁移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由公安机关联系委托人核实。
办理流程和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审查户口申报事项时,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