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居住落户条件
居住和定居条件
1.在胶州市城镇取得居住性质的具有合法产权的人(含已在网上签订住房转让合同备案的),可申请本人或近亲属落户。
在胶州市城镇取得非住宅产权住房的人员(含已在网上签订住房转让合同备案的人员),可由本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住房所在地的城镇近亲属户和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2.在胶州市城镇租住保障性住房、使用驻娇娇部队产权或集资购房的人员,持房管部门或部队认可的租赁合同并办理居住登记,可为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落户。
3.在胶州市城镇租赁合法产权房屋(已办理产权证)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可为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近亲属户和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