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钱骥2022-08-16  9

青岛莱西市投靠其他亲属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时限)

一、避难条件

被投靠人户籍为莱西市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二。处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父母死亡证明;

4.指定或约定监护权和抚养权的有关材料。

集体户落户的,需确认监护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符合落户条件的,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其中,省外人员应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居住迁移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投靠合法固定产权房屋的,户口迁入时,应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和产权证。

2.合法固定住所持有人死亡的,应当同时进行户口注销验证。

3.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含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四。办理流程和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

审查户口申报事项时,发现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核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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