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儿入户超过一个月还能办吗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登记户口的原则,由新生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加工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二)拟落户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处理单元:
可服务单位有江北新区分局、玄武分局、秦淮分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浦口分局、栖霞分局、雨花台分局、江宁分局、六合分局、溧水分局、高淳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水上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