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1.户籍在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区、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户籍指户口簿上的地址)且在福州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异地缴存)的职工。配偶一方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口缴存职工;
2.贷款用途必须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购买具有独立产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3.申请贷款时,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
4.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40%;
5.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6.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7.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
8.贷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贷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10.购买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拟出售的房产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11.申请贴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委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处理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3.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卖方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
4.贷款申请人户口簿
5.贷款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
7.购买一手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支付购房款的资金托管证明或已支付购房款的支付证明
8.购买一手房需提供已付房款发票,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
10.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处理地点
福州台江、仓山、马尾、长乐区及六个县市异地登记的缴存公积金职工在福州六个区及六个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
户籍在福州鼓楼、晋安区的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六个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在国家能源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六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六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为福州市实缴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异地实缴职工。福州的缴存职工需要向其公积金缴存机构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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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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