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件
非就读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参加居民医保(新参保当年缴纳,续保次年缴纳);在校学生参加所在学校的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
处理材料和流程
1.续保人员应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费。
2.新参保人员、断保人员应于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服务窗口办理。从第二天起,被保险人可以付款。
注:新参保人员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或失业救济期满之日起参保,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外地居民自户籍迁入之日起参保。如果保险赔付逾期,从实际赔付之日起有90天的等待期。
3.困难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子女、民政局、残联、总工会、退伍军人事务局等认定的特困家庭。、以及60年代被降为退休、优抚、重度残疾、特困家庭的人员,请于10月1日至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和信息。
4.在校生:集中征集期间,在校生入学事宜由学校统一办理。
学校处理:
支付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和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90元;
就医流程及报销比例
医疗流程
持医保电子证或社保卡到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梁溪区、滨湖区、西山区、惠山区有医联体的定点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可直接在本医联体医院首诊)。
如需转诊(院)治疗,可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办理相关转诊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梁溪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有医联体的定点社区卫生医疗机构需在医联体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参加少儿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学生,应先在学校参加居民医保并实际缴费,才能按规定参加少儿统筹。就医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子女整体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社区医疗机构的变化
学校已统一办理了续生的缴费手续,如需更换原约定的社区医疗机构。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可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需要新增协议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办理次年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变更手续(见可约定医疗机构背面),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对照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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