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莱西市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时限)
一、结算条件
投靠户口为莱西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定居或者死亡、失踪,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定居。
二。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亲属关系材料;
5.配偶的现役军官证(士官证)或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死亡、失踪证明。
符合落户条件的,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其中,省外人员应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居住迁移证明。
三。搬运地点
在当地派出所落户
四。结算说明
1.投靠合法固定产权房屋的,户口迁入时,应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和产权证。
2.合法固定住所持有人死亡的,应当同时进行户口注销验证。
3.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含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
审查户口申报事项时,发现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核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