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条件
重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开立满6个月且状态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已连续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近两年内,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信用卡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拖欠90天(含)以上,贷款或信用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坏账等。,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方式证明严重失信的。
(四)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有真实交易,并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5)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由交易;
(6)该房屋已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七)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用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格20%的资金自筹建房;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拥有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格40%的自筹购房资金。
(9)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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