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材料
1.单位新保险:营业执照、税务执照、成立证书、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资手册(事业单位持编制部门批准的有效成立证书)。
2.新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因新招用职工而增加参保人数的,应填写《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表》,并携带以下资料,以便及时办理:
(一)招聘、聘用合同等聘用手续;
(二)转入和调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4)增加参保人数所需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