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生);
(二)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三)不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的。
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
答: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凭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保办办理登记手续。
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其中每人每年500元的缴费档次仅针对低保、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人员,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参保人每年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及时调整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缴纳?
个人缴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达到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可以在达到年龄当月的1-24个工作日内办理缴纳当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手续。
政府是否补贴个人缴费?
政府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1000元内选择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缴费档次每提高一档,增加100元。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户口迁入无锡,不享受退休待遇。她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吗?
从2014年2月21日起,年满60周岁,由外地迁入本市的人员,按规定在户籍迁出地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市不再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其中,户籍登记时年满55周岁的女性,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从户籍登记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s2/】居民在本市区内迁移户口是否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缴费或者接受待遇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应当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参保人员携带户籍材料到街道(镇)人保办办理。
居民在缴纳或接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其直系亲属有待遇吗?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或者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金额或者余额可以继承,并向其直系亲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如果居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不能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