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业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原用人单位和本人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后一年内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上限为202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为1590元/月。具体标准如下:
缴费< 10年,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
10年≤缴费< 20年,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大于等于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标准(1590元)确定失业保险金。